新天地国际广场部分商业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竞租公告

时间:2023-06-20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合肥新天地国际广场位于庐阳区濉溪路168号,是2010年合肥十大地标建筑,新天地国际广场部分商业房产(产权证面积21693.73平米,其中一层4503.74平米,二层8673.1,三层8516.89平米。(有屋顶停车位,甲方与中标人另行协商具体管理模式并签订补充协议),原承租单位计划于2023年9月15日左右撤场并交付场地,具体交付给中标人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20日09:00时到2023年7月4日17:00时

获取方式:自行从网站下载。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09:00时

递交方式:安徽出版集团文化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10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比价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 5日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安徽出版集团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10 号)

七、其他

1、本次招租方式为比价,租期内总租金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出租标的物情况及竞价要求:

合肥新天地国际广场位于庐阳区濉溪路168号,是2010年合肥十大地标建筑.本次招租的新天地国际广场部分商业房产(产权证面积21693.73平米其中一层4503.74平米,二层8673.1,三层8516.89平米,有屋顶停车位),原承租单位计划于2023年9月15日撤场并交付场地,2023年9月15日前后(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可正式将场地移交给中标人,交付成交人场地条件以我公司现场移交时状况为准(原承租人计划于2023年8月1日开始拆除其装修的可移动物品,如中标人对某些可移动物品有保留需求,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

初始租金底价为25元/m²*月(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但中标人须另外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整体租赁,租赁期限10年,免租期不大于6个月(免租期说明详见竞租文件第五章报价单)。初始租金报价低于底价者为无效报价。中标人前2年初始租金做为后期租金递增的计算基价,自第3年起,每3年租金均按上一阶段实际租金基础上的以初始租金为基数按5%比例递增。

3、竞租程序:本项目采用一轮密封报价方式进行竞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竞价人最终报价),以通过初步审查且租期内总租金报价最高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竞价函的竞价人名称、响应报价等,

第二步:将响应文件递交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且租期内总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成交人候选人;

4、对竞买人的特别要求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中标后出租人不额外承担出租标的内任何拆除费用。踏勘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955143336。            

(2)本次房屋出租移交面积以本公告中房产证面积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该租赁物业转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但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仅对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租部分由乙方自行管理并向甲方履行合同全部权利义务。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非公摊区域(以房产证为准)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装修及经营期间,承担租赁房屋内一切安全责任,因装修、装潢、改造等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政府有规定者除外)。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非公摊区域(以房产证为准)及承租人自行添加的各种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承租人投资的不动产附着物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可拆除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设施、商品等,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3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商业使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出版集团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10 号

踏勘现场联系人:吴小玲     联系电话:13955143336

递交文件联系人:范晓虎     联系电话:18055451718



附件:合肥市新天地国际广场部分商业房产公开招租竞租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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