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我司收到的的疑问,现将合肥市新天地广场自持部分出租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文件》相关问题公开答疑如下:
1、本次比选文件中所称的律师代理费计费标的金额,系指委托人起诉状所列诉讼请求的标的总额,合并审理对方反诉诉请时反诉标的额不予计费。
2、若对方提起另案反诉,则为新案件,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反诉诉请标的总额另行计费,但法律服务费仍按中标费率执行。
3、本次比选,所报费率为一审费率。如发生二审,则二审收费费率为一审收费费率的50%。
即:一审法律服务费为(基本代理费(1000元)+起诉状所列诉讼请求的标的总额*基本费率*中标费率);如有二审,法律服务费为(基本代理费(1000元)+起诉状所列诉讼请求的标的总额*基本费率*中标费率*50%)。基本费率《比选文件》中已有描述。
4、如案件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主动支付判决金额,需提请法院执行的,中标律所提供代理执行服务(代理期限到法院确定终结执行或终止本次执行为止)的费用不另行计算,包含在投标报价之内。
5、开标时间调整至2026年3月 26日下午16:00时。
6、本次比选文件中的合同相关部分,按本《答疑》进行相应明确、调整。
安徽出版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